窃取手机低价销赃 惯偷与收赃店主双双获刑

  9月9日讯(记者 袁晓婕 通讯员 马钦榕 顾建兵)9月1日,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盗窃并销赃二手手机的案件作出终审刑事裁定,被告人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8000元;被告人夏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  23岁的吴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,去年10月刑满释放后,他重操旧业,于去年12月4日凌晨窜至某商贸职业学院男生宿舍楼内,窃得一部苹果6plus手机后逃离。5天后,吴某故伎重施,再次在该校园窃得四部手机和400元现金。作案之后,吴某将5部手机全部销赃给夏某。经市价格认定中心评估,被告人吴某窃得的5部手机共计价值9916元,其将手机销赃给夏某,销赃得款5600元。

  港闸区法院审理认为,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系累犯,依法予以从重处罚;夏某明知涉案手机系盗窃所得仍予以收购,其行为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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