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3日讯(记者 彭军君 通讯员 金永南)12日,记者获悉,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非法买卖枪支案,被告人曹某利用微信朋友圈非法买卖枪支,最终难逃法网。
2015年9月,曹某在微信群里看到何某(另案处理)发了个卖枪的帖子,似乎销路不错。于是,他通过微信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,向何某购买了一把枪,接着又以1800元的价格,将这把枪出售给王某(另案处理)。案发后经鉴定,该枪支以气体为动力,目前状态下能正常击发,对人体具有致伤力。初尝“甜头”的曹某一发不可收。
2015年9月至10月间,曹某通过微信购买枪支并出售,7把枪共计得款13300元。但很快,曹某散布于微信朋友圈的信息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,经调查后确认曹某从事违法行为,2015年10月31日公安机关将曹某刑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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