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个陌生人搭成电信诈骗链条 500余万条个人信息遭泄露

  9月18日讯 4个陌生人使用网络平台及其提供或另购的信息实施诈骗,形成一个诈骗“产业链”。前不久,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电信诈骗案,该案件中被非法买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之巨、情节之恶劣,较为罕见。方某租赁运营VOS网络电话平台,以出售公民信息为名在各大论坛发帖,吸引诈骗人员使用其平台。刘某为方某的VOS网络电话平台担任客服。王某利用在银行工作的职务便利,将获取的5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、提供给蒋某等人。蒋某再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卖至方某。诈骗人员通过方某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和平台实施诈骗,仅在南通地区就骗取了数十万元。

  案情回放:500余万条公民个人信息遭泄露

  去年10月,如东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,通过与他案串联,发现涉案资金流入一个账户,且账户开户及使用者均为方某。10月27日,如东县公安局将方某列入网上追逃对象,当天即在广东公安部门配合下将方某抓获。

  据方某供述,两年前,他认识了一位做VOS网络电话平台的台湾人,获悉通过网络平台为诈骗提供服务比较赚钱,并学得了相关技术。2015年5月份起,为谋求赚钱门路,方某开始与他人运行VOS网络电话平台,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方便。为吸引“客户”,方某以出售公民信息为名在各大论坛发帖,建立信任后,方某既为诈骗人员提供网络平台服务,还继续提供公民信息。2015年8月至10月期间,方某共获利10万余元。而刘某在同年10月曾在方某的VOS网络电话平台担任客服。

  方某获取的信息主要是向蒋某购买。蒋某则称,他从QQ群上看到别人要信息,又去找卖信息的人,以图从中赚差价。2015年5月、6月份到10月份,其先后通过QQ从王某处购买了200多万条个人信息,后来10月初的一天,王某把所有的资料都发给蒋某,大约不到300万条。蒋某将获取的信息以0.5元至1元1条转卖他人,从中赚取差价,获利40余万元。

  据王某供述,其在国内某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工作,可调取测试数据库里面的储户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银行账户、手机号码和地址等信息。王某先后向蒋某等人提供了500余万条个人信息,获利30万元左右。

  据了解,方某租赁运营的非正规VOS网络电话平台搭配了语音群呼平台,连接境外服务器,可随意更改显示在对方手机上的号码。诈骗人员将手机或座机连接到语音平台上,通过手动拨号方式打出诈骗电话,电话再通过语音平台连入VOS平台,从而连接到境外服务器,从境外服务器打进国内被害人电话上。

  庭审现场:银行软件工程师是“内鬼”

  庭审当天,公诉机关指控认为,被告人方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,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,需对网络平台产生的一系列诈骗后果负责,2015年10月期间,诈骗人员利用其网络平台拨打诈骗电话103118次,骗取他人343710元,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,同时,被告人方某以购买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应当数罪并罚。被告人刘某同样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被告人王某利用其职务之便,将银行储户资料非法贩卖、提供给他人,应当以出售、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;被告人蒋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庭审过程中,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,被告人方某等人纷纷为自己作出辩解。

  方某辩称,自己从未在平台拨打过诈骗电话,也无证据证明他人通过其提供的平台拨打了103118次电话,并导致被害人上当受骗,仅是提供平台服务。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,其他案犯才相继落网,属立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  “客服”刘某则称,自己只是方某聘请回来的客服,不提供网络技术,仅通过软件跟客户聊天,回复他们的要求和问题,然后把这些问题告诉方某等人,他们再根据客户的要求和问题做相应操作。工作一个星期后,发现他们在为诈骗分子提供服务,做了不到一个月就离开了。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人员利用平台骗取他人29110元的时间节点中,其已不在方某处工作。

  该案中,500万条公民信息,来自于在某银行软件开发中心的王某,他是一位研究生学历的软件工程师。王某辩称,自己是受人利用、胁迫才向外提供信息,其中200万条是卖,后因害怕被发现不想做了,就把剩余的信息送了出去。提供的信息来自测试数据库,里面的身份证、地址等基本公民信息大多已失去真实性。取保候审期间,王某退出全部赃款,撰写相关论文、研发APP,向公众传授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及防骗知识,希望免于处罚或者处以缓刑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王某辩称出售的信息是转换处理后的测试数据,但公安机关在其电脑内随机抽样了100条公民信息,通过与公安全国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对,基本信息均一致。

  主审法官:必须封堵信息泄露源头

  该案主审法官马小英介绍,因本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(九)实施之前,法律适用上将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。而新修订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明文规定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第二款又进一步明确,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,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  近期连续发生了多起学生遭网络电信诈骗案件,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,引起社会广泛关注,广大群众对此类犯罪深恶痛绝。主审法官马小英也提醒,正是因为网络电信诈骗形成了“产业链”,犯罪分子才肆无忌惮。要杜绝网络电信诈骗,应落实综合防控措施,除了需要公众提高防骗意识外,还必须封堵信息泄露的源头、监督相关网络平台的运营、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,从而切实维护公民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。

  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
  通讯员 顾建兵 曹俊 季诗秋

  记者 彭军君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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