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19日讯(通讯员商晶晶记者冒群)自称在网上误汇了20余万元给素不相识的人,江苏人周某打官司要求收款人返还不当得利。但因缺乏相关证据,被法院驳回。昨日,江苏高院公布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。
原告周某称其与被告素不相识,误将20余万元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被告孙某个人银行账户,要求被告予以返还。审理中,被告孙某向法庭提供了双方之间曾有经济往来的证据,并辩称在账号、姓名和开户行不吻合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款项汇至收款人账户。
江苏如皋法院审理认为,原告周某称与被告不认识,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关系,但被告孙某提供的银行流水显示,孙某曾于周某“误汇”一年后,向周某的银行卡转账,周某与孙某之间存在经济往来。
原告周某主张“误汇”给被告孙某,但是记不得应真正汇款客户的姓名、账号,与常理不符。周某通过网银转账给孙某,填写的姓名、卡号均为自己填写,且经过核对,由此可见周某明知且确认自己所填写的资料。周某提供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及证明,仅能够证明发生汇款的事实,不能证明“误汇”的事实。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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