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拒后持刀捅女友 男子被判刑7年6个月

  11月3日讯  “那个时候的自己太冲动了,现在想想很后悔!”面对主审法官,23岁的石鹏暗自悔恨。昨天,记者获悉,近日,如皋法院宣判了一起因恋爱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,石鹏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。

  据了解,今年3月,石鹏和薛丽在朋友聚会上相识,颜值较高的薛丽一下子吸引住了石鹏,一见钟情的石鹏对薛丽展开了猛烈的追求。每天上下班的按时接送、鲜花、美食……人好又贴心的石鹏最终“俘虏”了薛丽的芳心。但好景不长,薛丽家人明确的反对、两人性格的不合,让这对小恋人之间的问题越来越多。今年5月份,薛丽在微信上和石鹏提出了分手。石鹏的心,顿时“石化”了,自己是一心奔着结婚去的,一时间实在无法接受眼前的现实。微信、电话、公司楼下,石鹏想尽了一切办法挽留。但下定决心分手的薛丽,对于石鹏的痴心挽回并不“感冒”。“离了她感觉活不了了,那就一起死吧。”心如死灰的石鹏埋下了绝望的种子。

  今年5月25日晚,石鹏在家门口的一家小超市购买了水果刀。次日清晨7时,石鹏来到薛丽公司附近守株待兔。早晨7时55分,看到骑电瓶车的薛丽后,石鹏一下子冲了上去,并拿出了水果刀朝薛丽头、脖子等部位捅了上去。中刀后,薛丽倒地,石鹏拿着刀割自己的脖子和腕部。随后,两人均被送到了如皋某医院进行抢救。所幸,两人并未危及生命。

  经如皋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,被害人薛丽体表遗留条形疤痕长度累计达67.9cm,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。案发后,被告人石鹏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;其家人与被害人薛丽就民事赔偿问题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,被害人薛丽对其行为表示谅解。

  如皋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石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触犯刑律,构成故意杀人罪;他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但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,是犯罪未遂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;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遂作出如上判决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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