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4日讯 每至龙虾季节,不少店铺都会打出“盱眙龙虾”的招牌来招揽生意,不过“正版”却不多。今年7月底,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前来南通集中打假,状告8家龙虾馆侵犯了“盱眙龙虾”的商标权。10日,经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调解,一龙虾馆停止使用“盱眙龙虾”标识,并一次性赔偿原告19000元。
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诉称,2004年协会取得了“盱眙龙虾”注册商标专用权,“盱眙龙虾”品牌现拥有“中国驰名商标”“品牌农产品”等十余项称号和荣誉。2014年12月,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将“盱眙龙虾”进行了续展注册。今年7月底,带着公证人员进店消费取证后,盱眙龙虾协会一纸诉状将南通8家龙虾馆告至市中院,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刻停止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,并要求每家赔偿相应损失,其中最少的一笔为5万元。
法庭上,一家龙虾馆老板称自己系盱眙县人,而且卖的龙虾产地来自盱眙,认为自己在店铺的招牌、菜单上使用带有“盱眙龙虾”字样的标识不构成侵权,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龙虾馆对于“盱眙龙虾”四个字是否正当使用,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,被告宣传、销售的龙虾与协会也毫无关联,即便卖的是来源于盱眙的龙虾,未经许可也无权用与协会的商标相似的标志,故店老板的行为已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。经调解,该龙虾馆立即停止使用“盱眙龙虾”标识,一次性赔偿江苏省盱眙龙虾协会人民币19000元,并当场履行。
目前,其余7起案件尚在法院审理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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