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30日讯 “袁法官,我被你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无法担任分公司法定代表人,请问如何才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?”昨天,被通州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张某,心急火燎地打电话给承办法官袁东华,请求尽快把他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。
“老赖”主动求“洗白”,到底所谓何因?原来,被执行人张某在某国有建筑公司任职。数年前,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,张某被告上法庭,经法庭调解,张某同意约期偿还。然而,到了约定付款的期限,张某因资金周转问题,没有能及时偿还借款,对方不得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
这个案子分到袁东华手上,袁东华通过多种途径与张某联系,张某却身处外地,拒不透露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,规避法院执行。袁东华通过执行查控系统,对张某的银行存款、房产、车辆等一一进行查找,未发现张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,遂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前不久,张某所在公司拟任张某为分公司法定代表人。然而,当公司将相关批准文件送交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,却被告知张某为失信被执行人,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》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、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》,张某不得担任公司高管,无法完成工商登记。
升职受阻,张某这下可急了,只得赶紧向法官求助。“要从黑名单中删除,必须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”在袁东华的指点下,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,汇入法院账户80000元,并将案件申请执行费1100元一并汇入法院账户。
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,在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行政审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资信贷、市场准入、资质认定以及高消费等方面,都将受到信用惩戒。”袁东华透露,在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或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,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,可以将失信被执行人从名单库中删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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