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频遭家暴 南通港闸法院发人身保护令

  11月28日讯  “结婚”十多年,先后数次遭“丈夫”家暴而住院。23日,港闸区法院向一起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。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,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处罚。

  杨某今年33岁,与“丈夫”王某共同生活已有十多年,女儿也已9岁。但是因为王某的家暴恶习,杨某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惶恐之中。为此,杨某向港闸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。然而,法院在审理中发现,双方的结婚证系由王某利用一份空白结婚证自行填写形成,并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。经过法院释明,杨某转而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得知杨某向法院起诉,王某再次跟踪杨某并对其实施殴打,致杨某头面部受伤,公安部门出警处理后,王某依然我行我素,杨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。港闸法院审查认为,杨某的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》的规定,故向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裁定:“禁止王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;禁止王某骚扰、跟踪、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。”这份保护令已经依法送达王某及辖区公安机关、居民委员会等部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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