抵押卖房人房产借款 两人因合同诈骗受审

  12月5日讯  通过中介牵线,找来急需资金的客户,支付少许首付款、成功过户拿到房产证后,便把房子四处抵押“变钱”。此类诈骗,已让多名卖房者“中招”,损失惨重。11月26日,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和陆某提起公诉,案件已开庭审理。另外两名被告人段某和朱某,均已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。

  2015年9月,段某(另案查办)、朱某(另案办理)与犯罪嫌疑人陆某共谋,由朱某利用房屋中介身份寻找房源,段某负责联系急需资金的客户,陆某负责接送购房人办理购房及贷款手续。当年12月,犯罪嫌疑人黄某想融资,通过他人认识了陆某。之后,陆某、段某安排黄某购买被害人老赵(化名)的一套房子。双方在中介处签订房屋买卖协议,约定房价130万元,段某出资支付首付款及中介费共计19万元,约定尾款于2016年1月30日前结清。为多贷点钱,段某联系朱某操作网签合同和银行贷款,该房屋网签合同提高至239万元,并支付15万元契税。

  2015年12月31日,朱某等人用过户后的房产证,向民间借贷人老蒋(化名)抵押借款85万元,老蒋先支付50万元,朱某、段某各分得25万元,剩余的35万元借款被黄某拿走,全部被三人都用于还债和挥霍。老赵向公安机关报案,相关人员很快被抓获归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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