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提醒: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

  年底劳资纠纷案件高发,群体性案件占“半壁江山”

  法官提醒: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

  12月19日讯  14日上午,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召开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。记者了解到,每年年底是劳动争议案件的高发、易发时段,法官提醒,企业和员工双方都要提高法律意识,企业应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,要认识到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,就有可能构成犯罪。劳动者也应以合法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。

  230件劳动争议案件,群体性劳资纠纷占一半

  开发区某企业因涉及担保问题,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,公司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支付企业工人的工资。从今年初开始,就陆续有该公司员工来到开发区法院,寻求法律途径的解决办法,前后共计35人。该案件如果走诉讼程序,一般情况下,需要较长的时间,时至年关,工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。事发后,开发区法院与涉事企业主进行沟通,最终达成协议。目前,该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。

  开发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瑜介绍,今年该院各类劳动争议案件收案数仍居高位,截止12月13日,新收案件230件,较2015年增加28件,其中群体性的劳资纠纷案件就占了半数。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,开发区法院将关口前移,加强与劳动监察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,提前做出预案,加强与开发区管委会就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纠纷进行沟通协调,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。

  聊天时手臂卷进浆纱机,工伤赔偿成难点

  去年3月,吴某经人介绍进入一家纺织公司做浆纱工,同年5月,吴某一边工作一边与女同事聊天时,左手掌、左手臂与纱一起被卷进浆纱机。经医院诊断,吴某因左前臂热压,左手掌撕脱伤导致左上肢功能障碍,肌肉萎缩。在其后的近一年时间里,吴某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协商,但公司认为是吴某自己操作不当导致受伤,赔偿事宜一拖再拖。今年4月,吴某将公司负责人告上法庭,市开发区法院经调解,终于让双方达成协议,公司共需赔偿吴某医药费、住院伙食补助、残疾赔偿金等26万余元。

  开发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锦辉介绍,工伤赔偿案件已成为劳动争议案件的难点,很多小微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,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员工也没有足够的安全生产意识,一旦发生事故,不仅会成为员工个人的悲剧,甚至会拖垮整个企业,导致其他员工利益受损。因此类似的案件必须慎之又慎,一般情况下,法官会先行调解,做通职工和企业双方的思想工作,在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先行确认所欠金额,后面分期分批予以给付;解除劳动关系的,应当一并予以结清。企业再困难,员工的基本工资、生活费必须按时发放,这也是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,不能拖欠。

  法官说法,大多数劳动争议可避免

  “事实上,很多劳动争议都是可以避免的。”王锦辉解释,企业要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、购买工伤保险,建立切实可行、符合法律规范的规章制度。员工应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遇到劳资纠纷时,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还可以向各级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机构投诉、举报。

  近几年来,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,但仍有大量劳动者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王锦辉提醒,员工若被拖欠工资,要注意保存工资清单、劳动合同等资料,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以用作证据材料。劳动者应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如果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,不仅纠纷得不到解决,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。


赞(0) 打赏
未经允许不得转载:雉水网 » 法官提醒:依法办事避免劳动争议
分享到: 更多 (0)

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

联系我们新闻投稿